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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启动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及上报工作

2020-09-21 16:14:00 浏览次数:1066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4月27日召开的市住建系统关于做好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工作部署会上做了工作安排,我市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及上报工作,纳入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开工。

  自2017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以来,15个试点城市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将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治理等结合,有效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住建部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明确老旧小区认定标准为城市、县城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各县(区、市)老旧小区认定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此政策框架内,因地制宜制定,并报住建部备案。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但包括加装电梯。

  根据会议部署,我市将认真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5月1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对所有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进行全面排查,5月12-15日为全市汇总阶段,同时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基础数据信息库。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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