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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